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法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自主招生时间为2017年5月份。自主招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7〕2 号)执行。
(二)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完中校、独立高中可在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被录取的特长生即视为统招生,录取数从该校的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数中扣除。
(三)统招生的切线与录取办法
1、 切线。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成绩的等级及体育测试达标情况,按1∶1.2的比例逐批切线。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 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 5A2B2C、5A1B3C、5A4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若按等级确定的入选考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则以最低等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选的考生。如果五科原始分之和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入围;如果语文、数学两科原始分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入围,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入围。
2、录取。考生切线入围后,根据志愿,按五科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如果五科原始分之和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数学两科原始分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录取(各类学生录取如遇五科总分相同情况,均采用本办法)。
3、录取顺序按《南安市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表》志愿批次逐批逐校录取。
(四)定向生切线和录取办法
1、2017年南安一中(校本部)、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的定向生计划占招生计划的50%,按照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比例下达给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指标逐校录取。
2、先从南安一中(校本部)、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各自统招线上五科最低录取分数降3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足者从各自学校统招最低录取等级再降5个等级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录取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如降分数、降等级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其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作为录取学校的剩余学位予以公布。
(五)剩余学位录取办法
1、为完成招生计划,规范剩余学位的补录程序,一级达标高中和二、三级达标高中在最低投档线上统招生、定向生录取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应在南安教育网上公布。
2、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申报有剩余学位的达标高中学校志愿。
3、剩余学位录取办法参照统招生的切线与录取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