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今年初中招生对象
2017年初招文件明确规定,我市初中招生对象主要有三类:
(一)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市参加小学毕
业班质量监测;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在晋江市外就读小学的学生;
(三)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即:具有“学籍”或“户籍”或“房籍”。
提醒: 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
的、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
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三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
学。
▲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所需证件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6日至6月10日
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
(1)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3)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
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
(4)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会保险
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
(5)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镇(街道)劳
务站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招生文件中涉及证件办理时间和购房户有何要求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7年3月1日前,
即2017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
房 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
划生育政 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但在入学资格和服务区划分中,户籍是否迁移有差别
今年,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学生可凭父母购房情况申
请入 学。但今年初招政策中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分
为两所 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
所中学,无 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例:两
个学生均居住瑞 璟小区,其中甲已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实验中学片
区;乙只有瑞璟小区房 产,未落户晋江,则该生属平山中学片区)。
▲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当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
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
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学生;
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
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学生;
第四类是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一级达标完中校
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此类学生)。
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实行电脑派位的学
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
会,同类别的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市(镇)区购房户的子女申请就读市(镇)区中学的不再需要另行办理跨镇跨区手续
初招文件明确规定: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
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
业 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
效购房 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
镇教委 (育)办,再由各镇教委(育)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
过教育局集 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
在教育局初幼教 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最后由接收镇
(街道)统一按父母购 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
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 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市升学
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并入
住,可参照“晋江户籍但在外县市就读学生报名办法”申请在购房地服务区
中 学申请入学。即:凭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
册》于6 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
(育)办代为填 写,相关材料教委(育)办应留底备查。报名时应提供父
(母)的房产证或经 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全
国电子学籍、《小学生素 质发展报告手册》。
▲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招生政策要求,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
《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
工作 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父
(母)房 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
(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
祖父 (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产
证》申请 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晋江市2017年初中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晋江学校栏”中
明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有何优惠政策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或母)
务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
中、养 正中学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
入学(不含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
分学生不超过10 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
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 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
证明、《户口簿》和《积 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
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 (育)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
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晋江户籍学生六种情况可申请跨镇(街道)入学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
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
入学 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
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
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的小
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年度报告、租赁合同、完税证明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
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
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
护 的学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
亲属房 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
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或母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书及 户口簿)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
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学籍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的小学毕业生和一级达标完中校初
中部所在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一级达标完
中校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6年9
月1日前 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提醒: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以及一级达标完
中校初中部,无法根据第三条: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并尚 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的小学毕业生。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如何招生
(一)招生范围:
晋江一中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青阳、梅岭街道为主的中心城区派位招生,养
正中学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派位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是父母已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内购房(持有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
的购房合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是父母户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三是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
的子女;
四是获评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五是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六是4至5类优秀人才。
提醒:小学毕业生如果出现同时具备参与一中、养中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
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
则取消派位资格。
(三)招生形式:
1.电脑派位招生。
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
业生招收410名;养正中学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
小学毕业生招收410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
业 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2.特长生招生。
晋江一中面向中心城区(包括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
埭、西滨、池店、紫帽)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5名,相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
规 定自主招生。养正中学面向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内坑、磁
灶、永 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5名,相关要求
按省教育厅 文件规定自主招生。
(四)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6日至27日,6月29日公示特长生录取名
单、片区拟参加电脑派位对象的报名名单,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平山、实验、华侨三所中学服务区交叉区域如何招生?
实验中学服务区:迎宾路、泉安中路、莲屿街以南所划区域(包括陈村、莲
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
内 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规范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
政、事业 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
道直属单位户 籍人口)。
华侨中学服务区: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
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包括青新、梅山、梅青、桂山、蔡厝、
青 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
子女; 在区域内规范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
位,市属国 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
户籍人口)。
平山中学服务区: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
划区域(包括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
户 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规范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
女;区域 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
业及青阳、梅 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注:以上区域划分如果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
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
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当这三所学校学位不足时,
按如下顺序招生:
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
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学生;
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
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当该类学位有余额时
可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接收本服务区符合招生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
女。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
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小学毕
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派位资格,凭家长
申请材料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
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
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我市三所民办中学如何招生
(1)招生计划
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26个班,1300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
生17个班,850人;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9个班,450人。
(2)招生办法
教育部文件明确要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进行考试招生”,学校可采用“面
谈”或“面谈加摇号”等形式招生。“面谈加摇号”形式即通过面谈办法,按招生
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初选入围对象,再通过电脑派位“抽签”的形式在入围对
象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抽取正式招生名额。
(3)招生时间
三所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7月6日至7月12日。
▲政策预告
1.自2018年起,《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晋江不同学校片区的,在
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的同时,根据分类招生顺序,以《居住
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自2018年起,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
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