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内涵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1.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中考科目安排如下:
九年级: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艺术(包括音乐、美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八年级: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
2.文化学科考试(含艺术)定于2017年6月16-18日进行,体育学科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能力考查于2017年5月30日以前完成。
(二)考试形式
1.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
2.听力测试:英语(部分);
3.现场测试:体育;
4.操作能力考查: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
5.考查科目:艺术(开卷考试)。
(三)考试时量与分值
1.考试时量:语文、数学各为120分钟;思想品德、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考试各为90分钟,艺术考查60分钟;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根据各学科特点另行安排。
2.学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50分,艺术50分(卷面分音乐、美术各5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考查成绩每科为10分。
(四)考试结果的运用
1.用于教学水平评价。评价方式为:九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等8个学科和八年级考试的生物、地理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
2.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成绩计算方式为:将学生的中考文化考试分数计入升学总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体育50分,地理、生物各按50分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910分。从2017年起,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各按100分计,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1010分。
(五)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命题工作。中考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中考命题的依据是各学科的课程标准、现行使用教材及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2017年版)》。力求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中英语学科考试仍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试卷合计满分为120分。英语听力采取播放磁带的方式进行,分值为25分。英语听力部分为试卷的第1大题(无试听部分)。
2.制卷与运送。中考各科试卷均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印制,并于考试前2天运送到各县市区保密室。
3.阅卷及统计。采用网上评卷方式,各考试科目试卷分试题卷与答题卷两类,考生考试时应在答题卷上解题。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市教育局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推荐工作。
4.组考工作。中考组考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卫艺科、市教科院、市电教馆、市教育技术装备所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并负责制定相关学科的组考方案。中考考点原则上在县域内高中学校集中设置。八年级的考试可在初中学校设立考点,但必须交换监考老师,本校及本年级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工作。考试期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派出驻点巡视员。
5.报名收费。中考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内容
2017年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120分。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10分,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5分,合作与交流5分,运动与健康5分,审美与表现50分(艺术考查),实践能力4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各10分),奖项加分5分。凡在初中阶段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奖励,可以加3分,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奖励,可以加5分,不累计加分。加分项由学校集中上报市(县)中招办核实获奖证书。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按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进行转换,设A、B、C、D、E五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等,80分-89分为B等,70分-79分为C等,60分—69分为D等,不足60分为E等。
(二)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和初中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D等及以上等第,方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三)品德发展评价要求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机制。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等四个维度的评价依据《邵阳市初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所记载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评定。评价结果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四、颁证标准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课程计划,2017年我市初中学生毕业标准为:文化考试成绩平均及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D等及以上等第,即可获得毕业证书。
邵阳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