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2.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3.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各校要将招生计划、招
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否则不予学籍登记。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
4.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按照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可在全县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浮10分,对低于普高分数线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一概不予录取,违者,不予登记学籍。
5.仙居中学招生。
仙居中学计划招生880名,其中统招生320名、分配指标535名、体艺特招生25名。
(1)统招生:按全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1:1划定录取分数线。
(2)分配指标生:①指标分配依据:以各初中学校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人数和上年中考成绩平均分结合考生人数为依据。其中分配指标数的70%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人数分配,30%按上年中考成绩平均分结合考生人数分配。此外, 以四年前小学毕业质量统测成绩作为基础,以上年中考成绩为参照,“后30%”比率变化值在上下5个百分点区间内为正常值,“后30%”比率超过此正常值,每升高1个百分点,仙居中学分配指标在原有分配指标基础上减少1%(减少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增加1%(增加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②享受分配指标条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在该校实际读满两年并在该校毕业。③录取:实行按初中学校类别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全县中考总分第800名的成绩为基础,仙居二中、安洲中学、外语学校下浮5分,新生中学、白塔中学、下各二中、实验中学和宏大中学下浮30分,埠头初中、田市初中、官路初中、朱溪中学、大战初中、广严初中及明珠学校、时代学校下浮45分,安岭、溪港、湫山、上张等山区乡初中及永安、博文二所民工子弟学校初中下浮50分,作为各类初中分配指标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在本校分配指标内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所学校并列分数的考生分别按数学、语文、英语、科学成绩高低的办法决定录取。若各校没有或不足符合条件的考生,则收回其分配指标纳入全县统招生录取。各校分配指标人数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布。
(3)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4)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价合格以上,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
(5)在仙居县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要求报考仙居中学的,原则上要求回本县报考。在仙居县外台州市内县(市、区)参加中考的,仙居中学招生按本县的录取分数线提高5分录取。在台州市外中考的,仙居中学将不予录取。
(6)对年龄超过17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前出生,初中教育阶段从未留级、休学者除外)或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擅自留级、休学复学等的初中毕业生,仙居中学招生提高10分录取;初中毕业后复读的仙居中学(含统招生、分配生、特招生)不予录取。
(7)从2018年开始,仙居中学将招收适当人数的保送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城峰中学美术特色班招生。城峰中学美术特色班计划招生90人,其中45人可在县教育局划定的城峰中学录取线下浮20分,由考生自愿报名,然后由学校组织美术术科测试,成绩合格者,按中考成绩,自高分至低分取足为止。城峰中学要与录取考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降分美术特色班考生不得转入其它普高班就读。
7.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高中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二)关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由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组织进行。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2.“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职业高中(含
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组
织实施。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3)。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优惠加分考生材料(含审核表、花名册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4、附件5),以校为单位统一于3月31日前上报县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艺项目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