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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宜宾中考方案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来源: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5-3 21:12:17


(3)志愿征集。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志愿征集,在录取过程中,按批次分阶段进行录取。当某批次学校的录取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其中,市一中、市三中面向全市进行志愿征集,其余学校只能在学校所属本县(区)范围内进行志愿征集。
2.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意愿者填报《宜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表》,可填报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2个省重专业或2所学校的各1个省重专业;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非省重专业的意愿者,填写《2017年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登记表》(见附件7),交愿就读学校即可注册入学。2017年,宜宾市人民政府继续在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实施本地“9+3”(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再接受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计划,凡我市少数民族和13个民族乡镇户籍的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均可享受。有意愿者填写《2017年宜宾市本地“9+3”免费教育计划志愿申请表》(见附件8),交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或直接交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即可。
3.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专志愿在普通高中录取后填报,具体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保护和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
考生毕业学校必须准确、全面宣传招生政策,必须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填报志愿指导工作和网上填报志愿培训工作。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任何学校和个人违反本招生文件精神向考生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所作的一切承诺均属违纪违规行为,其承诺无效。
(四)志愿留存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后,初中学校按《宜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表》打印,让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交县(区)招办留存。
五、关于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和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依据市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市招办投档,未由市教育体育局确认录取结果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不能取得学籍。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1.录取原则。本着“考生为本,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实行“遵循志愿、位次优先”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志愿录取完后仍未录取满由各招生学校自行补录。普通高中分批次录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录取第一志愿。实行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组织与管理。录取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录取。根据升学成绩与各类招生计划,分别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分数线、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和其他普通高中各类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一中、市三中自行组织)。
3.录取方式。根据考生志愿,按批次分阶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并以此类推。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次录取定向计划、普通计划,兼报了定向计划和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定向计划未被录取,可以同等参加普通计划的录取。有跨县(区)招生计划学校的录取,县(区)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县(区)内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县(区)外录取人数不能超过下达的跨县(区)招生计划,跨县(区)招生计划录取不满转为县(区)内计划。录取共分五个批次,各批次的录取安排如下:
(1)提前批次: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体育艺术类计划录取。
第一阶段: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的录取。
第二阶段:体育、艺术类(含优秀运动员录取)计划录取。
(2)第一批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兼报录取。
第二阶段:市一中普通计划、市三中普通计划录取,市一中、市三中普通计划兼报录取。
(3)第二批次: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无定向计划)。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5)第四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6)第五批次:自主招生计划录取。分别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一中和市三中组织。
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我市有自主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教育资源富余情况,在参加了中考但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中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有个性特长的学生。录取分值为享受加分政策后的总分,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计划最低录取线下50分。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计划最低录取线下70分。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录取,6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缴费依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此时限之后不再录取。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了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4.投档与录取。根据录取原则,严控计划,统一调配,按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依批次分阶段录取。填报定向计划的考生均在总分中加10分与普通计划同时录取,如定向计划录取未满时,未录取的定向计划转为普通计划录取。在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英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加分。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5.录取中及录取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1)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的录取按不超过市一中、市三中两校定向计划总数,统一划线录取,再在市一中、市三中之间调配录取名单。只填报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志愿的考生,在市一中、市三中之间调配录取。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所填报志愿学校的录取,其录取与填报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志愿未被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一并进行,按不超过市一中和市三中普通计划总数统一划线录取。首先分别对被市一中、市三中普通计划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再将被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志愿和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以两校“总人数相同、分数段对应填空”的原则,由计算机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志愿和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志愿录取名单逐一对应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某空缺分数段进行分配,并由市一中、市三中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2)艺体生升学总分(含体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不能低于所报考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60%,专业测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考生以升学总分与艺体专业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进行录取。专业素质特别突出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艺术大赛等活动获得的等级奖相应材料,经市教育体育局综合认定,可降低文化成绩要求予以录取。 
(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坚持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
(5)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学校应于9月10 日之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予以注销学籍。
(6)普通高中录取后,在市教育体育局网站(网址:www.ybedu.gov.cn)和宜宾招生考试网(网址:www.ybzsb.cn)上向社会公布,统一办理学籍。初中、高中学籍及高中学籍、考籍实行一体化管理,严格依据注册学籍进行质量评价和奖惩。
(7)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9)凡不按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又未办理退学手续、未注销学籍的,取消来年中考报名资格。
(二)市外初中毕业生回宜就读的录取
对市外初中毕业生回宜就读普通高中,另外投放专门计划进行招收(包含市外来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因回宜就读学生人数不确定,就读学校意愿有差异等因素,采取在普通高中学校登记报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报名情况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高中学校提出招收计划,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下达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程序阳光公正,计划相对控制,择优录取,整个过程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录取名单于7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
(三)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录取工作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统一规定进行。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已经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五年制专科、三年制中专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四)优秀运动员录取
优秀运动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出台录取方案,招生计划单列。
(五)录取照顾政策
1.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6〕12号)文件精神,户籍在宜宾市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加30分,报考其余普通高中加70分。此类考生必须填写《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2),由当地公安机关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此类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此类考生必须填写《2017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9),经县(区)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3)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此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加30分。填写《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中考考生确认表》(见附件10),由县(区)综治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4)现役军人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3〕376号)和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3〕94号),此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填写《2017年宜宾市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1),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以上四类考生如属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项录取,不重复加分。
2.取消素质教育类加分。市、县(区)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生、科技类竞赛等不再加分。
六、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高中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把以考生为本和提升全市整体质量作为做好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减少内耗,留住优生,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中考的满意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校长承诺制。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公开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秩序。规范宣传行为,除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进行的宣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面向学生及家长的招生宣传。不得采取向考生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方式组织生源;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采用春招班、直升班、预发录取通知书、签订协议等方式组织未参加中考、未经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入学。
(二)各县(区)和高中学校应严格遵守达成的规范宣传和招生的协议,规范招生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四)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招生工作的考核及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招生学校不遵守招生规定,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等,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其年度考评中实行降等处理。学生志愿一经确定,其它学校不能再以任何方式进行动员,如有此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取消违规学校校长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违规学校实行年度考核降等处理。
(二)初中学校必须维护招生秩序,严守招生规定。对治理买卖生源,制止跨市(州)非法招生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招生秩序,有买卖生源行为,为谋取利益向市外输送生源的学校,在义务教育学校星级等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校长责任。
(三)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对规范招生秩序,特别是治理跨市(州)非法招生和打击买卖生源行为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并分别在其年度考评中酌情加2分、1分、0.5分。对招生秩序规范不力的,一经查实,对其年度目标考评作降等处理。
(四)对考生、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违规招生学校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市监察局、宜宾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十条规定〉的通知》(宜教发〔2014〕20号)、《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宜教发〔2015〕79号)规定执行。
(五)严禁跨越四条红线。即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低于本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严禁采用春招班、直升班或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参加中考、未经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入学。凡跨越以上四条红线的,务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八、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学校进行。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就考点设置,试卷安全保密,考生交通安全、住宿安全、餐饮卫生,考场通水、通电、通气,邮电通讯,社会治安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检查督促,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选聘和培训好监考教师,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确保考试公平。
(四)市、县(区)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县(区)纠风办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受理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8222377,市招办举报电话2381447。
(五)强化目标考核。市教育体育局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市政府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九、本文件解释权属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1.2017年宜宾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17年市一中、市三中定向分配到校计划表
4.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5.2017年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招生计划
6.2017年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7.2017年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登记表
8.2017年宜宾市本地“9+3”免费教育计划志愿申请表
9.2017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
10.2017年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考生确认表
11.2017年宜宾市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
12.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13.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时间进程安排表
14.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
15.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征订单      
 附件1—15点击下载
 
宜宾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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