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属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2017年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中国公民,户籍在宜宾市范围内可以报名,户籍在市外的可根据就读需要在我市报名。具体报名条件是:
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l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中等职业学校除省级重点专业实行报名、考试入学外,其余专业仍实行招生学校登记注册入学,即一切具备初中毕业资格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意愿者,都可以直接进入自愿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就读非省重专业(特殊专业由学校组织面试)。
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普通中专校: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婚否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在校生;
(2)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报名考试经费来源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6〕36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不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今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市级相关支出由市财政承担,县(区)级相关支出由县(区)财政承担。
二、关于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为 760分(不含加分),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文化考试,满分为610 分。各科卷面满分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科学150 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人文与社会100分(思想品德40分、历史60分)。
2.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满分80分(生物、地理各40分)。因故未参加本届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应参加2018届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同堂分卷)。
3.科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20分(物理、化学各10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具体要求按《宜宾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17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及通用技术实践操作考查工作的通知》(宜教信办〔2017〕6号)执行。
4.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和具体要求按《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宜宾市2017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办发〔2017〕 33号)执行。
艺体特长生的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由教育部门纪委全程监督;市属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的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具体组织,但应将考试方案先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市教育体育局纪检部门派员全程监督。艺体特长生的专业考试实行“三公开”,测试内容、评分标准向学生及家长公开,专业考试成绩当场公开。考试成绩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体育局。艺体特长生的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音乐类根据考生自选分为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4个专业进行测试;体育类统一测试短跑(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个项目,如需增加其他测试科目的,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方案,但增加科目分值不超过40分;美术类测试素描。专业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人文与社会完卷时间各为120分钟。
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招生考试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填报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的省级重点“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者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三)命题和制卷
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四)评卷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卷采取网上评卷方式,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评卷场要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考生成绩。
(五)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科)登记,查分结果逐级通知考生本人。查分时间在通知成绩时一并通知。
三、关于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26787名,分为定向计划(定向分配到校计划)、普通计划(含拔尖创新人才班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三部分。艺体特长类招生计划包含在普通计划之中。部分学校可招收少量市外回流初中毕业生(不占此招生计划)。
市一中、市三中分别面向市内招生 1500人。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分别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150人。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四中、宜宾县一中、江安中学、长宁中学、高县中学、珙县第一高级中学、兴文县二中、宜宾市六中每校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50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筠连中学、屏山中学、南溪二中、长宁县双河中学每校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40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经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
2.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学生情况统筹组建拔尖创新人才班,其中省一级示范校组建班级数不超过3个,省二级示范校(含筠连中学、屏山中学)组建班级数不超过2个,班额不得超过40人。
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号)精神,2017年,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不低于65%(自主招生计划除外),其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55%(自主招生计划除外),其他普通高中无定向计划。定向计划要均衡分配到招生范围内每所初中学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先分配到县(区),县(区)再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本县(区)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按要求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情况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
4.鼓励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核,拟录取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招生计划为2430名,具体见附件5。
2.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计划为28400名,具体见附件6。
3.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面向市外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关于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时间
考生登录宜宾招生考试网(网址www.ybzsb.cn),在网上填报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可以填报本县(区)高中阶段学校外,还可以填报市属高中学校和有跨县(区)招生计划的其他学校。填报时间为5月8、9、10日。
(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
(1)志愿设置: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设置四个志愿,可填报四所学校。每个学校根据招生情况不同设有艺体特长类计划、定向计划、普通计划等选项。
(2)志愿填报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据自己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在每一个志愿中只能选择一所在该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填报,每所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可选报,填报了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志愿。
填报市一中、市三中的学生在“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填报;其他学校可直接选报。填报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选项和填报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选项的考生,被录取后按分数排序随机安排在市一中或市三中就读。只选择填报市一中普通计划选项的考生只能参加市一中的录取;只选择填报市三中普通计划选项的考生只能参加市三中的录取。
考生填报学校志愿时,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能填在第一志愿,其他普通高中也可填在第一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一至四个学校志愿,但前面批次录取的学校志愿不能填报在后面批次录取的学校志愿后,每个学校志愿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选项或多个选项。其中,填报艺体特长类计划只能在第一志愿填报的学校中选择。填报艺体特长类计划的考生,体育类与艺术类不能兼报,但可以兼报其它非艺体特长类计划;填报艺体特长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未报艺体特长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测试,不能参加艺体特长类计划录取。没有特别说明不能兼报的选项,考生可以选择兼报,请考生在志愿填报时认真阅读本文中的录取事项(特别是录取批次有关内容)。
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及代码见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