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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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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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份类别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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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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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户籍情况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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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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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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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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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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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在厦
就读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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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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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存档。2.香港和澳门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3.提交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明;(3)学生父(母)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母)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