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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肥瑶海区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15 10:06:11


2017年瑶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瑶政办〔2017〕16号

关于印发2017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直属单位:

  《2017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我区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2017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和《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为瑶海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管理、依法依规原则

  区教体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禁有关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4%。各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入学,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6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2.新校学区

  新建琥珀名城小学包公校区学区:东面瑶海区与肥东县边界,南面临泉东路(不含恒大城),西面半塔路至铁路线,北面包公大道。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9日—23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学校盖章)。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3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进行补报名。

  2.新校学区

  (1)新建三十八中北校区学区:东面铜陵路,南面胜利路至淮南铁路至一环路至长江东路,西面淝滨路,北面临泉路至全椒路至铁路线。

  (2)新建55中新校区学区:东面瑶海区与肥东县交界,南面瑶海区与包河区交界,西面广德路至裕溪路至铁路线至龙岗大道,北面龙岗开发区南界。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

  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招办组织专业考核,合格后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0%。

  (四)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减少其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合肥育英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或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1日,6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于6月20-21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五)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7月12日-7月16日随迁子女根据暂住区域到相应的学校报名,7月26日-7月28日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3.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5.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7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局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等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保障。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要求。2017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体育局。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校要结合教育发展新形势与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实施和“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附件:

  1.瑶海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2.瑶海区初中学区划分表

  3.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电话.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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