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现场专项测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考。
(一)免考
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在校内公示三天后上报,经区教育局同意确认、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即可免考。
免考学生的成绩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全体参考学生的平均成绩计为其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的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得满分;第二类,因伤病,特别是不适宜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按60%计,即以6分计为其体育考试单项成绩,此类考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办法与普通考生相同。允许考生申请单项免考。
(二)缓考
因伤、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第一次现场专项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需填写“缓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由学校审核确定。缓考安排在第二和第三次现场专项测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