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①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②高中阶段在校生和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2017年中考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③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规程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①关于本市应届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②关于本市跨辖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辖市(区)报考。跨辖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跨省辖市就读的本市考生,如回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有关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③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④关于外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