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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北京语言大学
整理自: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9-8-6 12:06:50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概况

北京语言大学(原北京语言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国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金融学教育,并承担着培养对外汉语教学师资以及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学校学科层次齐备,从短期教育、速成教育、继续教育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育,各具特色,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国内外普遍好评。

北京语言大学继续教育已有20余年办学历史。她以北语国际型大学的校园语言环境为依托,为学生提供理想的学习场所和环境。学院坐落在高校林立的海淀区学院路15号,主要面向社会招生。近两年学院进行了专业设置调整和课程体系改造,为学生提供了宽松的、灵活的、弹性的教学管理方式和学习环境。

二.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为:业余。招生专业有:英语、日语、金融管理与实务、对外汉语、韩国语、翻译(限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报名)。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第四条 上课时间: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平时晚上二次,周六全天

第五条上课地点:学生学习地点为校本部、宣武教学区、房山教学区。

第六条 加试:在京招收的专升本英语专业及翻译专业考生需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为920,加试地点在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加试报名费50/人。加试成绩在我院公告栏内张榜公布,并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其他专业不加试。

第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如某一专业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16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已上线考生转至第二志愿学校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八条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符合照顾加分相关规定”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制订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在毕业前根据学生的实际选课情况进行结算。专业总学费标准为:英语、日语、韩国语高起专:6960/(两年半),专升本:7830/(两年半);英语高起本:13050/(五年);对外汉语高起本:10150/(五年);对外汉语专升本:6090/(两年半);金融高起专:5220/(两年半);翻译专升本7830/(两年半)
第十条 住宿: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报到: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考生如有申诉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室和学院招生委员会提起申诉。我校成人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政编码:100083

办公地址:北京语言大学主楼北侧一层139室(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82301008,8230313982303138

监督电话:82303745

E-mail: huxuemao@blcu.edu.cn

网址:http://cecblc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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