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
2、准考证发放:11月6日 下午3:00~5:30 考生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领取(1号教学楼1114房间)。
也可以在考试当天的7:30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领取。为避免人多拥挤,请尽量在8时前领取。
3、考生应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入场。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中途不得退出考场。
5、答题卡用2B铅笔填划;其它用蓝、黑色钢笔书写。
6、特别注意:在考场中严禁携带移动电话。每年都有因为电话铃响,或拿出手机看时间而被当做作弊处理的情况发生。
7、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仍旧坐在座位上,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8、对违犯考场规则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2B铅笔、蓝或黑钢笔,不得携带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