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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整理自:2exam.com 2009-9-2 12:17:07

 

  (四)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专升本外语非英语语种采用有关省命制的试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有关市、州招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个别区(县)成人高考考生较少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区。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和《四川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

  (六)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

  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50分。招生学校应制订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并向考生公布,还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四川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成绩划线录取。

  (七)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四川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数据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审录。

  六、评卷及统分工作

  在省招考委领导下,成立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科评卷指导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进行。评卷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和省评卷指导委员会学科评卷指导小组制定的评分细则,确保评卷质量。

  统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七、通知考生成绩及考生查分

  评卷统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因违纪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

  考生查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县(市、区)招办共同负责组织。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10日至12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经研究,我省确定省外成人高校原则上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有条件的成人高校尽可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不具备远程网上录取条件的学校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和宜宾市的兴文县(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2.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30分。

  3.三州十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4.上述1、2、3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四)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五)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①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②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③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09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09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影印件二份;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09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影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报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1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09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影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送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1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据此认定考生可享受的照顾分。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1)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2)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85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6.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5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数额最高的一项照顾。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取工作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可根据需要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川价字非〔1996〕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每生50元〔该项费用由招生学校和被录取考生各负担25元〕。

  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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