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8年成人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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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海峡导报 2008-8-8 08:45:46 |
成人高考如何获得政策照顾?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 “福建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规定,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享受同样待遇的还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增加30分投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部分地区的畲族、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 (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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