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2009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名额
选调主任科员及其以下人员10名。
职 位 |
人数 |
职位要求 |
教学科研管理 |
3 |
硕士研究生 |
外事工作 |
1 |
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能用英语熟练对话(须加试) |
干部管理 |
1 |
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男性,有3年以上组织人事工作经历 |
学员管理 |
2 |
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
文秘工作 |
1 |
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男性 |
财务会计 |
2 |
大学本科,财务会计类专业(须加试)。有全国初级以上会计职称者优先 |
合 计 |
10 |
|
二、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1.符合相应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要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5.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在26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财务会计职位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7日-2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或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干部科(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邮编400041)。
4.联系 人:尹 娟、周小竹
5.联系电话:68570560
(二)报名手续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打印《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下称《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章同意。
3.到现场报名,须持《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和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红底1寸登记照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负责。
1.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即发《准考证》。
2.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市委党校在报名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行复审、笔试等以后程序。
3.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和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各1份、近期免冠红底1寸登记照2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市委党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发放《准考证》。
4.选调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命题公文,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60分,公文写作40分。
2.专业加试。外事工作和财务会计职位须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根据各职位的具体职责要求,采取实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综合基础知识和命题公文、专业加试成绩和名次,可于考试
5天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或重庆市委党校探索网(www.cqdx.gov.cn)查询。
4.笔试成绩的计算
⑴ 不须进行专业知识加试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命题公文成绩
⑵ 需加试专业知识加试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命题公文成绩)×50%+专业加试成绩×50%。
笔试、专业加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纳入面试范围。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选调计划。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选调计划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进入面试人员,低于选调计划2倍的,达到当天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即进入选调程序下一环节。未达到当天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则不再进入选调程序下一环节。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试人员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不须进行专业加试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须进行专业加试职位
考试总成绩=加试职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组织考察
1.体检。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如替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九)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报名情况、笔试、专业加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办理调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一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2009年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