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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整理自:甘肃省人事厅 2009-5-9 21:19:00
关于印发《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人通〔2009〕32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
    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监察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年的12件民生实事,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改善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确保“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54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省各地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市(州)选拔名额附后(附件1),各市、州人事部门要根据当地人才需求的具体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市(县、区)。
    二、报名条件
    (一)甘肃户籍,在择业期内,即2006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
    (二)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四)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会同各有关市(州)、高校,组织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参加4月19日省自考办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并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省内师范院校要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进行考前辅导。
    三、时间安排
    4月上旬省上及各市州发布招考通告,进行政策宣传;5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进行考试前的准备工作;8月份组织考试,录取审批,安排上岗。
    四、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通告
    省、市(州)人事、教育部门于4月上旬在全省或当地新闻媒体上同时发布通告,公布选拔数额、岗位、条件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省内院校应、往届毕业生,2009年5月11、12、13日三天。
    省外院校甘肃籍毕业生2009年5月11日至17日七天。
    2、报名地点
    各县、区(院校)自定。
    3、报名方式
    1)回生源地登记注册的往届毕业生,由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自考办共同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组织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附件2),一式四份;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
    2)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可通过《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传真报名(网址及传真号附后)。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入学时户籍所在县、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及有无《教师资格证》等有关信息。
    3)各有关市(州)和院校要对所有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信息汇总,并于2009年5月26日前将《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电子表格报省考务办公室。
    4、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市(州)人事局和自考办联合盖章后生效,在临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州)发放。毕业生在领取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交近期2寸彩照两张。市(州)人事局必须认真核对有关证件,条件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组织考试
    1、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包括考场安排、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监考、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并将成绩反馈省考务办公室。整个考试工作由省人事、教育、监察部门巡视监督。
    2、考试内容
    1)笔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 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
    2)面试: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制定。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按笔试成绩和分配名额的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各县、区参加面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名单(本、专科生分别划线),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组织进行面试。
    3、考试时间
    1)笔试: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2009年8月15日前结束。
    4、考场设置
    以市(州)为单位设置考点,每个考场30人。各地自考办于2009年7月3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考务办公室。
    (四)确定人选
    各市(县、区)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换算出总成绩(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8月16日至8月23日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同时组织体检。8月30日前由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会同各有关市(州)进行审批,确定人选,并配置上岗。
    六、政策措施
    (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各市(州)不得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
    (二)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教育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三)被录用的毕业生,必须与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合格的,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合同文本由各县、区负责印制,合同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相抵触。
    (四)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相应的政策待遇。
    七、经费保障
    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其工资2009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市、县,由市、县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市、县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组织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需要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
    八、工作纪律
    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涉及广大毕业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整个选拔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九、组织领导
    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上成立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务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庞波任组长,省人事厅副厅长李德福、省教育厅副厅长王萍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试选拔工作的筹划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考务办公室由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教育厅师范处、省自考办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李德福兼任,具体负责考试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考试选拔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检查验收
    选拔安置工作完成后,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上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十一、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附件:1.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02_5000名教育审核表.doc
          3.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报名信息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周兆晖 0931-8960352 13893679158
              张  宁 0931-8815149 1363939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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