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博士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到教师岗位任教的享受学院提供的一次性安家费等生活补贴5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对应聘工科类专业教师岗位的,学院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费,应聘文理类专业教师岗位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费。
3.硕士学位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应聘教师岗位的学院提供3万元(工科类专业教师)或1.5万元(文理类专业教师)的安家费等生活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4.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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