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城镇规划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力量,适应江都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都市城镇规划处工作人员,现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与职位
招聘3名,从事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含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具有助理规划师职称的加4分,具有规划师职称的加6分,具有高级规划师职称的加10分(上述加分只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三)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8日——2009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都市建设局人事教育科608室(龙川北路,市行政中心向北200米)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职称加分条件的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缴纳考试报名考务费100元。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30%,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计算招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2、聘用人员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市人事局:0514-86860205;江都市监察局:0514-86552393,江都市建设局0514-86863567
六、本简章由江都市人事局、江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江 都 市 人 事 局
江 都 市 建 设 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