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 州 市 人 事 局
泸 州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2009年政法干警(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试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公安局110大楼底楼大厅(江阳西路28号)。
三、资格复查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本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共计86人(名单附后),具体为:
1、交通管理(男)职位(2041101)共6人;
2、治安管理(男)职位(2041102)共12人;
3、治安管理(女)职位(2041103)共3人;
4、计算机(男)职位(2041201)共3人;
5、计算机(女)职位(2041202)共6人;
6、刑事技术(男)职位(2041203)共15人;
7、侦查(男)职位(2041204)共30人;
8、应用心里(男)职位(2041301)共1人;
9、应用心里(女)职位(2040302)共3人;
10、公安法制(男)职位(2040303)共7人。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手续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员登记表)及复印件。
2、《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07年、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原学校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6、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向人事部门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和发放)。
(四)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递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根据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泸州市人事局、泸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9月24日20:00前发布递补资格复审公告,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2009年9月25日18:00前结束。
特此公告
附:《泸州市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人事局 泸州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