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 中 市 人 事 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班(巴中)体检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市承担的招录工作已进入体检程序,为做好体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受体检的对象
分报考职位依考录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接受体检对象共29名。其中交通管理(男)1名、交通管理(女)1名、治安管理(男)5名、计算机(男)3名、刑事技术(男)4名、刑事技术(女)1名、侦查(男)9名、侦查(女)1名、应用心理(女)1名、公安法制(男)3名。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执行标准
定于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在指定医院全封闭进行。
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文印发)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接受体检的29名同志务于2009年10月15日(星期四)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33号市公安局办公楼五楼)报名,填写有关表格,体检时按男性每人240元、女性每人280元准备体检费用(不含另行准备的补充检查和复检费用),于报名时缴纳。
所有体检对象,报到时须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
四、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请接受体检的对象务于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8时前到达巴中市公安局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逾期未到,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主要包括:
1.体检当日,体检对象须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便查验身份。
2.体检对象在体检前一日请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参加体检,禁食、禁水。
3.体检对象在体检当日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由家长陪同或随同,违反规定者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二○○九年政法干警培养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体检人员名单(共29名)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