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 中 市 人 事 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二○○九年政法干警招录
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复查和补充检查
结果暨递补体检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和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公安局《关于二○○九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精神,经考生书面申请,我们于2009年10月22日在指定医院组织了复查和补充检查。现将体检复查、补充检查结果及递补体检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查和补充检查结果
拟接受检查共7人,其中书面申请复查6人、1人按要求接受补充检查。
实际接受复查5人(1人自动放弃),接受补充检查1人。
复查和补充检查合格4人,其中复查合格3人、补充检查合格1人(名单详见附件1)。
复查合格和补充检查合格者随即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二、递补体检对象确定情况
经体检和复查以及补充检查,有4人不合格。根据《公告》关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专业职位达到开考比例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49号)关于“全省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科层次(含第二学位和专升本)56.94分、专科层次47.84分”的规定,经省人事厅同意,分报考职位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体检对象共3人(名单详见附件2)(职位编码为2131201的计算机(男)职位排名第4名因未达到56.94分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而不能列入递补体检对象)。
三、递补体检相关安排与要求
(一)体检时间、地点和执行标准
定于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在指定医院全封闭进行。
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文印发)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二)体检手续承办
请3名接受体检的对象务于2009年10月29日(星期四)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33号市公安局办公楼五楼)报名,填写有关表格,体检时按男性每人240元、女性每人280元准备体检费用(不含另行准备的补充检查和复检费用),于报名时缴纳。
所有体检对象,报到时须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三)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请接受体检的对象务于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8时30分前到达巴中市公安局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逾期未到,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主要包括:
1.体检当日,体检对象须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便查验身份。
2.体检对象在体检前一日请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参加体检,禁食、禁水。
3.体检对象在体检当日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由家长陪同或随同,违反规定者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1.二○○九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体检复查和补充检查合格人员名单(共4人)
2.二○○九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共3人)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