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
司法部根据《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司发通[2002]119号),格式如下:
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纠纷简要情况”栏应记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