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
定向招录体检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山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录用暂行办法》和《2008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招录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08年9月30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依考生(不包括拟退役士兵)的考试总成绩按所报职位招录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9月30日上午7:00持以下证件到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五一路36号)门口报到。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自备近期照片1张(1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
(二)按照《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的车号乘车。
(三)体检费用为300元,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四)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六)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0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七)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八)对已做出结论的检查结果,不安排复检。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山西省人事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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