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的实际,经测算,确定我市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等级岗位之间的具体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一、泉州市事业单位
全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5:4.5:20:60:15
二、市直事业单位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1:4:30:50:15
三、市直属分类事业单位
(一)公路、林场
二、三、四、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4:31:50:15
(二)卫生、农业、水利、广电、交通等行业
二、三、四、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3:32:50:15
(三)其它事业单位
二、三、四、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2:33:50:15
四、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含普通工)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0.5:4:20.5: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