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
凡本科第三批中的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一段和高职(专科)二段录取的新生,院校在寄送考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有加盖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未经市招委审批录取的考生,院校一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凡不按规定擅自录取新生的,其录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