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8年在江苏、浙江两省招生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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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北大招生办公室 2008-6-22 11:33:49 |
北京大学2008年在江苏、浙江两省招生政策说明 ● 北大招生办 各位江苏省、浙江省考生: 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高考,预祝你们都能以优异的成绩考取自己心中理想的大学! 我校在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过程中,在选拔2008年自主招生候选人的同时,考虑到部分通过笔试的考生在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笔试过程中的优异表现,对于通过笔试但未通过面试的部分优秀考生,给予高考5分的优惠。为坚持“阳光高考”相关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校将所有候选人(自主招生及5分优惠考生)名单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报各省备案。 鉴于我校今年5分优惠考生身份的特殊性,结合江苏、浙江两省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特殊政策,经同两省高招办协商,现对我校在两省的相关招生政策说明如下: 1.此前两省高招办已组织相关考生填写单独志愿表(江苏自主生、浙江自主及艺术特长生),这是高考录取时省高招办的投档依据,也是我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2.自主特长单独批次录取时,候选人(20分优惠考生及特长生)的分数(实考分加北大优惠加分)原则上应达到北大在当地的录取线给予正常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 3.自主5分优惠的考生,我校将在一批次对其进行录取,请这部分考生务必在第一批次志愿填报时咨询我校招生组老师,并进行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的填报,如因考生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未报考北京大学而出现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4、北京大学2001年以来校本部招生总数没有变化,因此北大在各省市最终招生总数与前几年保持基本稳定。
北大招生办公室 200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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