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1. 2009年我省填报高考志愿工作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招考委自定。
2. 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院校,提前批专科院校(与提前批本科院校同批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第一批本科院校B段;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3.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院校(专业), 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4.军队、公安、航海类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提前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单设志愿栏。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5.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专科(高职)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7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系科、专业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学校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的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院校志愿。
6.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今年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第一批本科院校B段,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志愿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未被录取考生“征求志愿”,在相应批次补报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征求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征求志愿”设置: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学校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招考委公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后,参考省招考办公布的各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并认真填写《志愿表》,同时要对打印出的志愿表(一式三份)进行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的技术指导工作。
8.填报志愿结束后,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补报或涂改志愿及调换志愿顺序,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