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艺术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院校招生仍实行联合招生。考生报名、文化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档案等工作由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
2.艺术院校实行单独招生。考生文化课报名、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档案等工作由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辽宁省2009年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参加以上类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辽宁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没纳入到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内的专业,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参加艺术类高考报名,持报名点下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高等学校指定的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属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须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我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按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2009年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别划定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合格线。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后,才有被美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录取的资格。
3.艺术类本科批次同普通类提前批次同时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录取。体育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的前一批次同时录取(即体育类第一批本科和普通类提前批同时录取,体育类第二批本科和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同时录取,依次类推)。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优先。体育、艺术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