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招生总计划仍比去年有所增加,总体招生形势还是比较好的,能够较好地满足大多数考生升学深造的愿望。今年共有1215所招生院校在津安排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64080个,其中文史类为18431个,理工类为45649个。各批次招生计划为:提前本科录取批次1048个(文史类195个,理工类853个)、提前专科录取批次135个(文史类47个,理工类88个)、本科一批13831个(文史类2835个,理工类10996个)、本科二批16913个(文史类3947个,理工类12966个)、本科三批8722个(文史类3082个,理工类5640个)、高职高专提前批次461个(文史类86个,理工类375个)、高职高专批次20863个(文史类6598个,理工类14265个)、艺术体育类(不含不单列分省计划的艺术类院校的招生计划和体育运动训练等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科1188个(文史类914个,理工类274个)、艺术体育类高职高专919个(文史类727个,理工类192个)。
一、填报志愿的安排
1.填报志愿的时间
(1)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三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考生填报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含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17时。
第二次,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4日17时。
第三次,考生填报高职高专院校(含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0日至7月31日17时。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统考成绩合格(若院校组织校考,则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校考合格)、非市统考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体育类本科院校(含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17时。
第二次,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0日至7月31日17时。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志愿及志愿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2.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和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两册。未经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考生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码等项,均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供考生参考。招生院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4)考生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志愿表。考生在志愿表上填报的志愿代表本人的志向和意愿。考生应保证志愿表上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5)填报军队、公安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军队、公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航海类院校的专业对考生身体等条件的具体要求,请参阅院校招生章程。
(6)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写在志愿表规定的位置上。
(7)志愿表中的“一次市级三好学生或区优干”、“科技发明或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全国艺术比赛个人单项获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残疾、牺牲军警子女及驻边现役军人子女”、“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等项目是指考生的纸介质档案中须装有此类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志愿表中对应项目左侧方框
内划‘√’。
(8)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二、填报志愿涉及的基本概念
1.录取机制。按照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为“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学校负责”指的是: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招办监督”指的是: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2.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招生的载体。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或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院等)、在天津市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内容。
市高招办已将在津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
3.录取批次。为方便考生选择院校和招生院校录取,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划分为七个批次十个阶段,顺序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提前录取专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院校、高职(高专)提前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各批次院校间的录取互不交叉,上一个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后,下一个录取批次再开始。每个批次内的录取按照志愿顺序进行,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所有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录取全部结束后(含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再进行本批次第二志愿的录取。
4.加分投档。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向其所报考招生院校投档的过程。
加分投档一般包括:市级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2007--2008学年度)、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降分投档。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据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对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进行投档的过程。
降分投档一般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6.同等优先。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被招生院校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考生。主要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7. 按大类招生。是近年来一些高校采取的新的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前两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三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再进行专业分流。按大类招生分两种模式:一种是高校普遍采用的“按院系招生”,在同一院系中,不分专业,只按院系大类填报志愿;另一种模式则是一些高校举办“基地班”或一些特殊实验班招生。
按大类招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盲目性,学生在入学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大学、学科、专业,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再选择专业方向会更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考生专业选择时间上的延迟,会相对准确地预测和了解毕业时社会发展的趋势,所选专业能够更适合社会需求。
8.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中外合作办学要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国家承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收费标准高于国内同层次办学机构收费水平。通常采用的方式为2+2模式或聘请外籍教师到国内教学等模式。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外语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报考。
9.软件工程专业。是指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养,能较系统和深入地掌握计算机科学技术基础和软件工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国许多知名大学均设有软件工程专业,其收费标准与其他专业不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志向、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报考。
10.志愿梯度。志愿梯度就是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的排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院校志愿梯度,其先后顺序就是院校志愿梯度;二是专业志愿梯度,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就是专业志愿梯度。
院校志愿梯度有几种选择,关键看考生关注的重点,可以按照院校的热门程度从高到低排序,也可以按照考生喜好程度从高到低排序,或者按院校所在地区进行排序。
专业志愿梯度按照自己喜好程度从高到低排序,这种办法适用于分数优先的院校。对于部分院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应将最可能上的同时也是自己兴趣所在的专业排在前面。但请考生注意,不是以往分数非常高的专业就是好专业,建议考生了解拟报考院校的重点专业和就业情况等。
11.专业级差。是院校在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时,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一个或几个分数值,来确定选报不同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专业,这种分数值就是所谓的“专业级差”。通常的做法是:当考生报考的院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将其高考成绩减去某个分数值后,再与报考第二专业志愿的其他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比较,确定其是否可以被该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越靠后,考生要减去的分数值就越大。因此,考生在报考按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录取的招生院校时,须慎重选报专业志愿和排列顺序。
12.专业清。是指招生院校在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时,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靠前的优先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的专业级差设为无穷大。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重视考生的专业性向,相对注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这种模式下,相对高分考生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考生在选报按专业清方式进行录取的院校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专业志愿及排列顺序。
13.服从专业调剂。是指在所报考学校内各专业之间的调剂。当考生的电子档案投到某报考学校后,学校会根据考生的分数按其报考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如果考生高考分数达到了该校最低录取线,但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就会根据分数把考生调剂到还有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就会被退档。鉴于此,我们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认真考虑“服从专业调剂”,慎重把握这个机会。
14.分数优先。是指招生院校根据已调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护相对高分考生,最大限度地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此模式下,相对高分考生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考生报考该类院校的策略为,按照自己喜好程度安排专业顺序,把最喜欢的专业放在第一顺序。
15.不宜报考和专业限报。不宜报考是指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条款,考生所患疾病或因身体存在的缺陷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专业限报是指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条款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要求,对一些具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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