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高考成绩查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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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8-6-24 1:23:38 |
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查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有关评卷点: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保障公平竞争,今年继续进行考生成绩查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范围 (一)成绩查对限查主观题评卷中有无漏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宽严,不查客观题。 (二)每考生限查一科(一科有误,续查其余3科)。 二、工作程序 (一)考生接到成绩通知单后,若对某科成绩有较大疑问,凭本人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于6月25日17:00前直接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有无多科查对现象后,登记成册留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以FTP方式将查卷信息传送到我院 FTP服务器\高校查卷子目录。 (二)FTP自6月25日开始接收查卷信息,至6月26日17:00截止。逾期传送的不再受理。(6月26日17:00后关闭FTP\高校查卷子目录) 三、机构与管理 成绩查对在查卷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查对中发现成绩差错或其它方面的问题,由查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复查,必要时会同有关学科评卷组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成绩纠正和信息反馈 成绩查对结果于7月2日前由我院统一录入各地招考机构FTP目录,由各地招考机构及时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以《成绩更改通知单》形式反馈到各市招考机构,并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 对纠正成绩的考生,允许其修改已填报的志愿,修改后的志愿由各地招考机构于7月3日17:00以前反馈我院。 五、工作纪律 查对成绩是对阅卷、统分工作的补充,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成部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杜绝不正之风干扰。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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