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性质与培养目标: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第一所按“前台后院”模式组建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和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共建,湖南省教育厅主管。
学院依托湖南传媒产业和其它文化产业优势,将传媒实践与传媒教育紧密结合,主要为广播、电影、电视、电信部门以及网络公司、广告公司、音像公司、动画公司、游戏公司、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传媒机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特色人才。
二、培养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三、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2调档。
3、退档原则:
(1)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
(2)投档分数偏低;
(3)不符合本院专业成绩或文化单科成绩录取要求;
(4)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5)考生自愿放弃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
5、文化单科成绩要求:商务英语、涉外旅游、现代传播(对外汉语传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及格;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及格。.
6、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对体检的要求:身体健康(要求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5.0以上。主持与播音、音乐表演专业除上述条件外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主持与播音、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摄影摄像技术、涉外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cm,女163cm以上。其他专业要求男165cm、女155cm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细则:
1、对主持与播音、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方向)、舞蹈表演、影视表演、音乐表演、编导(或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组织了相关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参加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未组织相应专业联考的省份,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2、报考我院主持与播音专业和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方向)的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
3、对影视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广告等专业,招收参加各省美术联考合格的考生;对没有组织美术联考省份的考生,承认其参加其他高校美术专业考试的成绩。
4、对组织了摄影摄像技术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该省参加该专业联考合格的考生;对未组织该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参加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5、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招生计划:2009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3380人,在湖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南、福建、内蒙古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七、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 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参加2009年湖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应届中专职高及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八、证书类型:凡经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批准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针对贫困学生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切实解决贫困生的生活困难。
十、办学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 邮编410100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4028686、5602472(传真)、5602222
学院网址:www.hnmmc.cn
附:2009年各专业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5500 |
280 |
湖南、北京、
上海、天津、
河北、山西、
吉林、江苏、
浙江、福建、
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
广东、广西、
四川、贵州、
云南、甘肃、
宁夏、新疆、
重庆、陕西、
青海、安徽
海南、辽宁、
黑龙江、
内蒙古
|
广播电视技术 |
5500 |
60 |
电视节目制作 |
5500 |
130 |
摄影摄像技术 |
7500 |
70 |
主持与播音 |
7500 |
180 |
表演艺术(礼仪主持) |
7500 |
90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4000 |
12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00 |
120 |
软件技术 |
4000 |
85 |
游戏软件 |
9000 |
80 |
影视动画 |
9000 |
18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9000 |
150 |
影视广告 |
7500 |
70 |
艺术设计 |
7500 |
150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120 |
人物形象设计 |
7500 |
70 |
影视表演 |
7500 |
40 |
舞蹈表演 |
7500 |
40 |
音乐表演 |
7500 |
45 |
编导 |
7500 |
120 |
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
7500 |
50 |
商务英语 |
3200 |
160 |
涉外旅游 |
4000 |
120 |
现代传播(对外汉语传播) |
5500 |
50 |
传媒策划与管理 |
5500 |
60 |
出版与发行 |
4000 |
120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3500 |
130 |
市场营销 |
3500 |
150 |
会计 |
3500 |
130 |
投资与理财 |
3500 |
60 |
文秘 |
3200 |
150 |
注:批准收费的文件:湘价教[2008]106号 ,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