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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整理自:2exam.com 2009-5-2 14:01:14

山东教育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教育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教育学院,学院代码:50957。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和成人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历下校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

第九条 学院创建于1948年9月,是我党创办最早的省级教育学院。“文革”期间,学校一度停办。1978年6月5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复办。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国家认定具有聘请外国专家和接收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府,是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六十年来,学院共培养毕业生约15万名。199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成人高校。

学院获得的荣誉称号:

1997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荣誉称号;

2005年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高校”;

2005年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授予“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06年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06年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平安校园”荣誉称号。

2007年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7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伙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精神风貌奖”荣誉称号;

2008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8年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山东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授予“山东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十条 学院地理环境:学院现有历下、章丘2个校区:历下校区处于济南市市中心,占地面积100余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章丘校区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济南东部大学园,校园占地1200亩,规划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一期工程12.5万平方米已于2008年秋季顺利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学院办学条件:学院具有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实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琴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学院固定资产总值达到2.32亿元,馆藏图书5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70多万元。

第十二条 学院师资力量: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480余人,专任教师275人,其中教授职称的27人,副教授职称的57人,其他系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5人,副高级职称的45人。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160余人,终身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者4人,在普通高校兼任硕士生导师的1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1人,省教学名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5人,“曾宪梓奖”获得者2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同时还常年聘请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三条 专业设置:学院设有14个分院、系,47个成人师范类本、专科专业,32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专业,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澳合作学前教育专业),形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普通学历教育体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100余人。14个分院(系)分别是教师教育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系、经济与管理系、教育科学系、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应用数学系、物理科学与技术系、化学与化工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32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专业分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实务、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学前教育、青少年工作与管理、旅游英语、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统计实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学制药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技术及应用、装潢艺术设计、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办学理念:校训是“厚德、博学、求实、创新”, 校风是“崇真、务实”。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发展”为办学宗旨,以“高水平管理、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办学”为办学理念,以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为奋斗目标,建设一个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的全新教院。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高职)培养模式:构建了“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于一体的具有高职特色的教学与课程体系,突出高职教育的职业针对性和应用性,对于高职专科专业采取“2+1”或“2.5+0.5” 培养模式,在校进行2年或2年半的专业基础和职业技能学习与实训,在实习基地进行1年或半年的技能实习。许多专业实行“校企联办”或“订单式”培养。毕业实行“双证书或多证书”制,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十六条 学院发展前景:向普通本科高校改建发展是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奋斗目标。学院的改建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已被列入山东省高校“十一五”设置规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山东教育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山东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艺体类考生,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有关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第二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招生比例。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社会体育(理工)专业5000元,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教育学院”印章。

第三十六条 2008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与澳大利亚南岸政府理工学院(Southbank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澳大利亚南岸政府理工学院是中国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承认其颁发学历的学校。合作办学的学前教育专业以培养具有国际教育理念和先进教育方式的双语幼儿教师为培养目标,是山东省在培养幼儿教师方面惟一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学制三年,学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成绩达到省招考院规定的分数线上。学生学习期间,南岸政府理工学院提供教材并选派优秀教师来我院承担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授课任务。在第三学年,我院将根据学生意愿,组织具备条件的学生赴南岸政府理工学院学习实习。

学生完成学业并毕业鉴定合格后,由山东教育学院和南岸政府理工学院分别颁发各自的专科学历证书。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该专业学费是12000元/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历下校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 

章丘校区: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    邮编:250202

E--mail:sde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sde.edu.cn          

联系电话:0531—86593015(传真)   86401290 

通信地址:山东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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