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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08-6-17 15:28:43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

一、志愿设置

1.普通类

今年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 7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

今年我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两种。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1.普通类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F、G 院校志愿,根据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只要被检索的三所或七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志愿的其它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G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将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之前,依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被自主招生院校退档后,按其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和高考成绩参加随后各批次的投档。 今年部分院校在提前录取批次师范类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其投档办法参照本科第一批进行。

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特征分在同批省控线上、投档分在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未被投出的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将这部分考生档案按志愿投放到有关高校,由高校审查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于选测科目等级达到1B1C、且特征分较高的考生,允许第二批本科院校进行自主录取,这部分考生也允许填报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按文化分排序、遵循志愿” 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具体分为四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3)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和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下同)。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4)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以外的本科艺术类校考院校,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院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具体见各校的招生章程。

三、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及投档办法

1.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seea.cn)、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考生、社会提供考生录取情况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本批次省控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上网(http://gkzy.jseea.cn)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下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签字确认手续,未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在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同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还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则视其为自动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由此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普通类院校除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外,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体育类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

3.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时,只能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传统院校志愿)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一种填报,其中选择传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选择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A、B、C 3所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征求院校志愿是传统院校志愿还是平行院校志愿,分别按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考生填报艺术类“是否服从其它院校”志愿时,仅限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艺术类“是否服从其它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必测科目成绩还须达到省和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参照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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