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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中山大学 2008-9-4 15:54:21

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700人。欢迎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历届生,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Q吧)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5.软件工程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二)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三)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欢迎全国“211”工程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上的相关说明。


(五)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3.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以及具体招生规定将另行公布。


(六) 2009年我校设置了24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

“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攻读“类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也不能转到“类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08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

1.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心理学(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及护理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可选择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以及农学学科门类的数学(农)、化学(农)、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软件工程)学科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的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其它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学校自命题。政治、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09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硕士生。录取为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硕士生录取当年可获得奖助金,奖助金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其中生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奖助金受益面第一年不低于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的50%。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院代码:350)2009年作为学校试点,录取为该学院各专业(“类专业学位”除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录取当年均可获得奖助金,从第二年开始,除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奖助金外,其它学生均需向学校交纳培养费(学费)。

未获奖助金的上述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须按时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学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的硕士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每年需要交纳培养费(学费),培养费(学费)标准另行公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修业年限

目前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硕士生及法律硕士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其它院、系(中心)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在职不脱产学习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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