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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2010年考研招生简章
整理自:2exam.com 2009-10-8 22:35:55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2-4年。

  三、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生约1130名(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MBA三种类型,确切名额根据国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相应专业的本科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并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报考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考初试科目合格后,在进行专业课考试时,由所在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加试本科二门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 考生网报信息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考生须详细和正确填写本人家庭及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和所在单位名称。我校研招办在资料审核和录取过程中经常通过手机和电子信箱与考生联系。不明之处应来电向研招办询问后再申报。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

  (三)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9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0日上午 基础课

  1月10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五)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到上海理工大学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八)复试

  1.复试范围:复试指定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试

  2.复试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素质、科研经历、大学成绩、外语水平与能力以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

  八、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属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属于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30000元/人。属于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18000元/二年。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列入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九、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给在校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配合银行为学生办理学习和生活助学贷款

  (四)我校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五)我校选拨优秀学生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

  (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大纲和考研相关信息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公布。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老校区

  地 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0135

  电 话: 021-68537753(老校区)

  新校区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 话: 021-38284585(新校区)

  联系人: 徐老师 彭老师

  电子信箱:yzb@shmtu.edu.cn

  网 址:http://gs.shmtu.edu.cn/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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