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明电〔2009〕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省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机关,加快改善我省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努力提升我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2010年,我厅委托中山大学培养50名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2.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者可以同等学历报考,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二、报名、考试、录取与入学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于2009年10月31日22:00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2009年11月10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到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一楼大厅(中山大学东门直入50米左右)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结束后,由中山大学统一将考生名单报我厅备案。
(三)初试与复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月9日、10日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为准)。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英语二为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复试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由学校自命题。有关考前辅导事宜再另行通知。
(四)录取与入学。中山大学按规定确定复试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将于2010年9月正式入学,学习年限3年。采用在职不脱产学习,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凡学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其学历和学位,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证”。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中山大学201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其他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学习时间上给予保障,给外地来穗学习的学员住宿费用予以报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
(二)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学费。由中山大学按规定收取,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黄益民、许智敏,020-83133997、83133944、83134944(传真),邮箱:;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谢老师,电话:020-8411328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