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考风考纪教育公告》的通知
甘招办发[2009]63号
各研究生报考点、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学司〔2009〕26号《关于印发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要把考生诚信应试作为从严治考的重要环节来抓。考风考纪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教育的公正和公平,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着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和质量。因此,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要在严格规章制度,严格考风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流程,加强考务管理的同时,把考生诚信应试作为教育广大考生遵守招生考试纪律的一个重要过程。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考生做到诚实守信、文明应试,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诚信制度。
2、各报考点要在报名确认现场和考点明显处张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大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机会,开展一次集中的考风考纪教育。同时,还要采取其它方式对考生进行宣传教育,以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3、为保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各报考点不得在报名确认现场摆放、出售考研辅导材料。并且要密切关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诈骗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可疑问题或举报线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要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要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许报考。
附件:2010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2010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为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现对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保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三、不寻求“枪手”替考,也不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四、遵守考试规定,不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和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在试卷上作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标记、故意填错身份信息、销毁考试资料;不带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不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尊重监考,不抢答或拖延考试时间。
五、如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要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