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11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明确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一律视为招“省专业统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
31.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