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特长生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指省辖市,下同)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3)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报考步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按招生高校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拟报考高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与专业测试。2010年1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3月15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录取政策:专业测试达优秀或合格等级,文化统考成绩在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高校投档分数线下一定分数以内,选测科目等级符合省及院校相关规定,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