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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09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整理自:芜湖市教育局 2009-5-11 9:56:50

芜湖市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市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市初三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市教育局教招考[2009]2号文件)。
(二)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录取的主要依据。
1、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15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80分,历史占7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150分(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开卷考试科目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今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为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从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对学生进行体育考评。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 、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 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等级约为17%,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则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信息技术考试(在七年级进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进行),合格标准为D等以上(含D等);理化实验考试(从明年起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具体分值另行规定)、生物实验考查,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理化实验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除按30分计入升学总分外,仍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2、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时间为6月24日—26日,具体日程如下:
6月24日    上午   8:30 — 11:00       语  文
               下午   3:00 —  5:00       物理和化学
6月25日    上午   8:30 — 10:30       数  学
                 下午   3:00 —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26日    上午   8:30 — 10:30       英  语
3、命题原则:
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命题,将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的原则,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紧密联系我市的实际,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目标的基本要求。
4、阅卷:
阅卷工作分别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阅卷工作由市教科所与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考试中心共同组织,统一实施。成绩统计、数据统计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
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到市、县(区)招生部门登记申请查分。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二)招生范围
1、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2、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三县省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不超过5%的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
3、民办高中在面向本区域招生的同时,可以适当面向全市确定招生范围,外市民办学校不得来我市招生。
4、安师大附中宏志班可根据规定面向全省招收寄宿学生;市七中可根据规定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继续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省示范高中制度,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保送生数为统招生计划的5%。具体方案由各省级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可以招收不超过总计划10%的免试直升的毕业生,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到统招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我市(含三县)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65%统招指标(芜湖县为100%)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上一轮市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1、原市区学校在籍在校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及2006年划入市区学校的在籍在校初中应届毕业生数;2、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生物实验考查成绩合格的学生数。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09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
(1)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保送生;安师大附中宏志生;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特长生。其中普高特长生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特长生,每轮次各设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
市区:第一轮:市一中、附中统招生,设1个志愿;第二轮:市一中、附中分配指标生,设1个志愿(含调剂指标);第三轮: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统招生和分配指标生,其中:统招生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分配指标生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含调剂指标);第四轮:市一中、附中择校生,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五轮: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择校生,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
三县: 第一轮:统招生,设一个志愿;第二轮:分配指标生,设一个志愿;第三轮:择校生,设一个志愿。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
  提前轮次:市七中宏志班;第一轮:公办统招,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一个第四志愿;第二轮:公办择校和民办普高,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1个第四志愿。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面向填报相应批次志愿而未被录取的录取控制线上考生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文规定
(4)第三批次: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芜湖师范(含综合高中课程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5)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6)第五批次: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中职类学校(含综合高中课程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中职类学校将进行后期补录,补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通知。
2、填报原则
(1)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切块分配指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或三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原市区学校在籍在校两年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及2006年划入市区学校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考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均合格(2010年以上各科成绩除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外,均以等级呈现,考生须达C等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2)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只能报考省示范高中的择校生和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考生志愿在中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凡未列入《报考指南》的招生学校,均系无资质在我市招生的单位),慎重选择每批次志愿,并将选择好的各批次志愿学校及中职类学校专业代码仔细地填涂在《志愿信息卡》指定的栏目内。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志愿信息卡》应由考生本人填涂,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市区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1)应届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5分。
(2)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一等奖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具体类别为: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②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电脑绘画、电子报刊、个人网页);③中小学电脑机器人比赛。
(3)应届生初中阶段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学生,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享受省级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资格(具体录取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5分;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10分。
(4)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和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限报十名、十名、十四名)获省级第一名加10分,省级第二名加8分,省级第三名加6分,省级第四、五、六名的各加4分,省级第七、八名加2分;获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第一名计分。(须提供加盖市体育局公章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篮、排、足球主力队员名单须在赛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及时报附上场记录。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 的,一律不予认可)。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锦标赛的报考体育特长的考生,获得省级第一名加5分,获得省级第二名加4分,获得省级第三名加3分(此项加分仅在录取体育特长生时体现)。
(5)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3分,现役军人近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的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有侨办证明,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执行)加10分;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须有侨办证明)加5分;台湾籍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加3分。
2、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3、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的照顾加分政策由县根据有关政策自行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教、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时三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今年中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以学业考试的分数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具体办法如下: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比较方法同上)。
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并设最低投档分数线。若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进行投档录取。
④凡已被普通中等艺术、体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⑤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坚决制止同城(含三县、市区)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2)录取办法:
①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
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在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控制线下40分划定;市区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控制线比照招生学校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划定;
市七中宏志生录取控制线比照生源所在地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控制线划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市区和三县分别设定最低控制线,市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择校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划定;
2006年划入市区的现三山区和原芜湖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清水河中学、火龙岗中学和三山中学的统招生和择校生加10分录取;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且只能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含统招和择校生)及职业类学校。
综合高中(分市区及三县)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设全市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
②各批次、各轮次均按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各招生学校先按分数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第二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三志愿,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依次类推,录满为止)。
③安师大附外英语班录取的新生今年中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0%。
⑤报考普高特长生和芜湖师范综合高中艺术类的考生,录取前须进行专业加试。录取时,文化课、专业课均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招生学校专业课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各校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资格分数线;对达专业课资格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另文规定)。招生学校录取的普高特长生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学生的前70%为统招生,后30%为择校生。未完成的普高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⑥除五年制高职按1:1.2比例投档外,其余各批次、轮次均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⑦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可在录取控制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录取(不超过10分);如生源仍不足,再按第二志愿依次降分录取;如生源再不足,则按第三志愿依次降分录取,操作方法均同第一志愿。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进入录取现场,同类学校录取分批次、分轮次进行。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其它工作
(一)今年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2006年划入市区的现三山区和原芜湖县地区现有的中考中招过渡性照顾倾斜政策2010年起不再实行;
(三)中职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除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外,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职学校。
(四)学校自主招生、免试直升生的招生办法须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五)拟开设特长班的招生学校须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专题报告必须说明办班宗旨、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实施方案等)。
(六)凡报考五年制高职、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均应在市、县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体检工作在填报志愿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论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由报名点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七)我市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168声讯台和市教育信息网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八)今年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连续资助两学年。
(九)有关新设立学校招生和有关学校项目特色班的招生办法将另行公布。
(十)市区及三县中考中招监督举报及咨询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信访办:3862273;监察室:3852063;
市教育考试中心:3846217;芜湖县:8811201;  繁昌县:7911121; 南陵县:6839672。
    2、咨询电话:
 市教育考试中心:3884580; 芜湖县:8791112;  繁昌县:7911082;        南陵县:6839672,6839682。
四、三县教育局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中考中招工作实施细
则,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五、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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