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一志愿报A学校二志愿报B学校如果没有被A学校录取总分是否要减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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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州新闻网 2008-6-19 9:36:17 |
问:考生一志愿报A学校,二志愿报B学校,如果没有被A学校录取,参加B学校录取,总分是否要减去10分? 答:不是这样的。与高招不同,中招的“10分规则”是针对学校录取而言的。在录取不满时,以10分为一档降档录取,这实际上在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时,保证相对高分数段内考生优先录取。如380分~389.5分数段考生不管几志愿填报B学校,总是比370~379.5分数段内所有考生先录取。这个10分并不是所谓的“学校级差”,不要求考生减10分参加二志愿录取,二志愿考生所要做的只是等待。 以去年中招为例,如一名考生考了385分,一志愿报A学校没有被录取,二志愿报B学校。这时候,考生就转入B学校录取,如果B学校在第一条线390分上没有招满,则B学校就要根据中招录取规则逐档降10分,首先在380分~389.5分这个分数段进行录取。这时,考生成绩无需减去10分,而是要等380分~389.5分分数段内所有一志愿报B学校的考生、385.5分~389.5分二志愿报B学校的考生都被录取后,若还有招生名额剩余,才能被录取。这时380分一志愿考生比385分二志愿考生先被录取。如果B校招生计划到385.5分的二志愿考生时全部录取完毕,这时考生就要转入他三志愿填报的C学校录取,规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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