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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徐州中考分数线划线原则录取办法时间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徐州招考网 2008-6-19 17:09:36
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报考志愿,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或投档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划线并投档。面向全市的招生,由市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集中录取,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地招办分别划定并组织录取。
    2.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普通中专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2划线并按1:1投档,由市招办统一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组织集中录取。
    3.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划线并投档,由市招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4.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划线并投档,由各地招办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5.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
    录取办法
    1.同批次同阶段录取的学校在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由招生部门按志愿顺序投档。
    2.自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从该校招生计划中拨出,由招生学校向所属招办提供具有本校志愿、尚未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名单,经属地招办审核后,按1:1的比例在该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
    (2)五年制高职(不含师范类专业)、普通中专学校扩招计划可作为补录阶段的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向市招办提供具有该校志愿、尚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符合补录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录取。
    (3)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集中录取现场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录取结束后,自行组织生源或根据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并在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招办提取有关考生档案,办理有关补录和备案手续,再到有关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职社处(科)办理新生学籍(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新生学籍)。
    3.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将从该校总计划中拨出,列在该招生学校同批次单独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择校生。热点普通高中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指标生(含择校生),同一招生学校的择校生在该校已录取的指标生中按比例和考生成绩由低分到高分排序产生。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招生学校并轨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若在此控制分数线内未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用于在有该招生学校“择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用完指标生计划为止。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在由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录取新生不足四个教学班(不足120人),将取消该校当年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对已报考该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招生主管部门参照考生其它志愿统一调剂录取到当地同类学校。凡连续两年在录取现场因生源不足而被取消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从第三年起不再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6.普通高中学校在集中录取结束后,持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的《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名册》到属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7.在普通高中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擅自流动的考生,属地招办不予办理普通高中的补录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不予办理学籍。
    8.继续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属地招办和招生学校分别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还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9.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0.非师范类艺术、体育院校的录取,按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门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集中录取时间安排
    1.提前批次。
    (1)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7月8日。
    (2)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7月9日-10日。
    7月8日前,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的普通高中学校向各属地招办书面报送拟招收艺、体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名单,逾期不报,将取消该招生计划。
    2.第一批次。
    (1)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徐州三十六中、侯集中学:7月11日-12日。
    (2)五年制高职(含文化、艺术和体育类):7月14日-15日。
    (3)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7月17日-18日。
    3.第二批次。
    普通中专(含文化、艺术和体育类)、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7月20日-22日。
    4.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补录时间:9月10日-9月20日。在补录阶段,继续对外地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的招生试行远程网上补充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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