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08年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21号)文件精神和市招委会关于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安排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与时间
(一)第一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报到时间:7月24日;录取时间:7月25日至26日录取。
(二)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学校(含体育、艺术学校),报到时间:7月27日;录取时间:7月28日至7月29日。
(三)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等),报到时间:7月30日;录取时间:7月 31日。
二、录取地点:
武夷山国贸大酒店(详细地址:武夷山景区三姑望峰路,邮编:354300,总台:0599-693000,传真:5252015;联系电话:0599-5252369、13809582381)。
三、录取办法:
我市高级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在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系统组、录检组、审批组、监察组和联络后勤组。
(一)第一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升学考试总分的60%(即270分)确定。
2、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体育、音乐、美术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即162分)确定。
(二)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音乐和美术各类学校)
根据闽教职成[2008]21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的分数确定,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时可降低10%(即243分) 择优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含五年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工作参照南平市招委会《2008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08]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志愿,需面试和体检要求的专业,在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由学校确定录取。
四、其他事项
1、报考需体检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需按各县(市、区)招办安排参加体检,体检表采用医院提供的统一体检表,体检结论由考生直接交相关学校审定。
2、各县(市、区)招生办最迟须在7月22日中午12:00前,将本地完整数据(含高中录取结果、补报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志愿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县市招生办不再派代表驻点。
3、参加录取的学校招生代表须持招生院校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到录取点报到。同时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安排在第一、第二批录取的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体育、艺术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食宿由录取点统一安排,录取的学校招生代表食宿费用由招生学校按实际天数与录取点结算。安排在第三批次录取的中职学校,请将来我市参加招生人员在7月21日前电话反馈我办,联系电话:0599-8823154。
4、《录取通知书》由我市招生办在招生录取时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由学校申请,我市招生办可提供电子档案。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