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08]中24号
关于加强中考试卷保管保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社会事务局):
为加强中考试卷的保密工作,保证中考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加强中考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社会事务局)务必按照莆教[2008]中21 号文件的要求,派人于6月23日下午 3:00到市教育局原办公地点将中考试卷运回。
二、各县区、各考点领回试卷后,必须把试卷存放在公安机关保密室或符合安全保密条件的地方,有三人以上共同看护保管。保管人员不得离开试卷保管室所在地,务必保证试卷保管室在24小时内有二人以上同时在场共同看护保管。
三、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社会事务局)主要领导必须亲自选定各试卷保管室并亲自检查巡视,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要特别注意加强保管室试卷的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考试期间试卷的开启、领取、运送、回收、交换、清点都必须按市及县(区)规定的时间、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以保证试卷的正常运转。
五、各考场各科的机动试卷,必须在该科考试结束前的半小时内方可启封。考试过程中,如确系试卷问题,需要动用机动试卷的,必须由考场主考同意,并由主考亲自开启。
六、各县区对试卷保管保密工作要制定相应的制度,选定的试卷保管室必须报请同级招委会监察组检查认可。
七、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组织所属各考点的考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增强保密观念。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中考 保密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市教师进修学院。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