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中学招生定向指标分配方案
定向分配指标计算的对象是具有本县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三门中学招生定向指标分配分三部分,各初级中学最终分配指标由这三部分之和(四舍五入到整数)。
第一部分:定向指标的20%部分,根据应届毕业生报考数进行分配,即根据各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数与全县应届毕业生总报考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报考数
—————— ×定向指标×20%
全县报考总数
下面两部分分配结合考生成绩计算来完成,在扣除提前招生的考生成绩库中:
①计算出各初中学校满足三门中学指令计划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数;
②计算出全县平均分;
③计算出各初中学校在全县平均分(含)以上的人数;
④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平均分;
第二部分:定向指标的60%部分,根据满足三门中学指令计划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数进行分配,即某校满足三门中学指令计划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数与全县各初中学校满足三门中学指令计划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数总和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满足三门中学指令计划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数
—— ————————×定向指标×60%
∑各校满足三门中学指令计划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数
第三部分:定向指标的20%部分,根据平均分等参数分配,即根据某校在全县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平均分之积与全县各初中学校在全县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在全县平均分以上的人数×该校平均分
— ———-- ×定向指标×20%
∑(各校在全县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平均分)
各初级中学最终分配指标由这三部分之和(四舍五入到整数),如果各初级中学最终分配指标总和大于或小于三门中学招生计划的定向指标,将从最后的统招人数中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