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1 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三类以上岛屿,
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岗
位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
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或部队师级以上介绍信
或证明及原籍区县教育局、民政局介绍信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
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
龄子女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
察证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专家及特殊人才适龄子女 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或证
明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
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市用人单
位证明
5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西安市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收养人的户口簿
6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
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7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
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原籍区县以上民政局、残联证明或区县级以上医
院危重病证明书
8 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条件的自
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
退伍证件
9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华侨适龄子女 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华侨与入学学生关系证明
10 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
11 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市级以上外事办证
明
注:1.属于以上1—8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明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户籍证明)及本人申请。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