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17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含统筹招生数)表》(另行通知)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规模。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
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29日。
民办初中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公告核准。各民办学校应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电脑派位派入民办学校随迁子女报到。各民办校于2017年7月28日-29日接受电脑派位派入民办学校随迁子女报到。
(三)发布招生公告。2017年7月25日,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生计划后仍空余学位的各民办学校张贴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通告。
(四)办理报名手续。2017年7月28日-29日由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提供原籍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学校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民办初中应于6月23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民办小学应于7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二)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分级补助标准收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区教育局将按照《湖里区民办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估奖励办法》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
(三)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四)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