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延教〔2009〕60号
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辖区
2009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延平辖区各中学:
为做好延平辖区200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现将《南平市延平辖区2009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延平辖区2009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
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2009年秋季初中新生仍实行划片免试入学。城区中学按划片范围招收新生,乡(镇)中学招收户籍在本乡(镇)的新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有关招生政策
1、南平城区中学根据划片招生区域招收在2009年6月30日前具有本片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应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
3、根据南教综[2007]13号文件精神,2010年起,按照划片招生区域入学并就读至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区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农村学校招收的本延平区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中考录取时均可享受定向生资格;各校招收的招生区域外的学生在中考录取时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二、招生对象
1、南平剑津中学、南平三中在招生时需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对本片区初中新生的资格进行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招收入学:
⑴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的(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⑵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因父母双方均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即户主为父母, 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⑶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该学生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5)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产权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应为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孙)。
2、除上述二所学校以外的城区中学招收户籍在本片区或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延平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依据有关政策,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在8月19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就读。
⑴驻延现役军人子女。
⑵凡符合南教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客商企业外聘(户籍不在延平辖区内)“双高”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亲生子女。
(3)根据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
(4)凡符合南政[2006]77号文第11条规定的体育特长生。
4、非延平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延平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5、延平区农村户籍以及延平区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南平七中、新光学校入学,报名时随带户口簿、在现暂住地已居住的有效证明(如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夫妻一方进城务工有效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学校招生数已达规定班生规模数后,于8月20前将名单报送延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8月17日至8月19日随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初中招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到延平区招生办报名,由延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城区中学入学。
(1)2009年6月30日后具有本片区户籍的。
(2)户口未随法定监护人的。
(3)将户籍寄在非直系亲属家的。
(4)南平剑津中学、南平三中片区无产权证(或产权所有人非父、母)在其他地段已购有住房的。
(5)原街巷和楼房已拆除,户口仍挂在原片区的。
(6)户籍挂在诸如办公室、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
(7)没有按时登记报名的异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7、由于房地产开发造成该片区内学校扩容的,应由开发单位依据南委发[1999]8号文件精神与学校协商解决增容问题。
三、招生区域
1、南平剑津中学
(1)江滨中路221号(市规划大楼)至409号(冠林大厦)
(2)鼓楼街单号(靠延平区检察院、胜利小学一侧)
(3)胜利街单号65号以上(胜利小学门口);胜利街双号12号以上(市公路局)
(4)解放路单号13号以上(航管站)
(5)朝阳路双号(市印刷厂、延平区林委一侧)
(6)八一路双号88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229号至459号
(7)剑津路1号至8号
(8)黄山岭、光荣岭、慈阴(荫)巷、北门岭、人民路、府前路、府后路、前进巷、紫芝巷、紫芝二巷(弄)、四鹤巷、大同里(岭)、紫云岗、公营巷。
2、南平市第三中学
(1)江滨中路219号以下
(2)朝阳路单号
(3)八一路双号86号以下;八一路单号87号以下
(4)杨真路单号63号以下
(5)中山路、中山支路、健康岭、杨西岭、先锋岭、西门岭(桥)、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里丹岭(巷)、杨真中路、杨中路、杨中支路、环城南路、马坑路、马坑支路、昼锦坊、四贤街、中学岭、江滨南路、上洋村、西溪路、官沙田、沙溪口、新建路、新建巷、新建二路、新建三路、江滨路221号。
3、南平市第四中学
(1)八一路单号89号至227号
(2)杨真路双号;杨真路单号65号以上
(3)环城中路单号125号以下、双号114号以下
(4) 文体路、进步路、三元路(巷)、三元二路、天台路、三官堂、杨真一路、杨真二路。
4、南平市第五中学
⑴江滨中路411号(区交通局大楼)以上
⑵鼓楼街双号(靠区交通局一侧)
⑶胜利街单号63号以下,双号10号以下
⑷解放路双号(靠邮电局一侧)
⑸解放路单号11号以下(靠延平税务局一侧)
⑹八一路双号336号(机电公司)以上;八一路单号461号(一夜岭交界)以上
⑺环城中路单号127号以上,双号116以上
⑻剑津路9号以上
⑼一夜岭、金山路、建设巷(路)、建设一巷、建设二巷、团结巷、东山路、梅峰路、超骧路、自强岭、中和岭、后所岭、绿竹岭、天官岭、狮子岭、晏公岭、祠堂巷、大县岭、宝武营、康乐里、新华路、天河巷、玉屏路、闽江路、闽江支路、双溪路、武夷路、玉(豫)樟岭。
5、南平市水东学校
水东街、塔下村、大官路、东溪路、兴达路(里)、十里庵、红星村、马站、工业路、洋丹村、建东路、兴业里、育才里、象山岭、金凤路、大洲岛。
6、南平市第七中学
水南街(里、岭)、九峰路、横排路、东坑岭、马公峡、东岭路、东坑路(村)、岭下桥、玉地村、八仙村、岭炳洋、际头村、罗源村、上地村、后厂、南福路、农民工子女。
7、南平市水南学校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路、尤坑村、后谷村、沙门路。
8、南平市新光学校
(1)江滨北路1号至205号
(2)环城北路(93号除外);建溪路9号至19号
(3)东教路、菜园里、五里亭、官厅后、黄岭路、黄林路、黄墩路(岭、村)、大作、马林、教场岭 、牛奶山、排垅巷
(4)农民工子女 。
9、南平市建溪学校
建溪路69号至81号、环城北路93号、安丰、筠竹村、江滨北路206号以上。
四、招生日程
1、8月15日—16日,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父亲和母亲身份证(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小学毕业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及素质报告册到户口所属片区中学报名,审核入学资格。
2、8月28日,各中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
3、8月29日—30日,新生注册。
各中学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动员所在片区生源按时入学,巩固提高“对县督导”成果。
主题词:教育 初中招生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
区委刘鲁众副书记、区委教育工委魏茂青书记、区政府郑新辉副区长。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09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