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依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为P、E两等。
学生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生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a.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c.学生能掌握一项及以上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常用笔试形式,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和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和E等。
认知表现的必测、选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如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最终结果不能定为A等。
2、 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美术测评结果为A等。
a.初中阶段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美术方面)测试,并获得A级或B级证书;
b.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现场操作),并获得等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