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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钦州中考政策高中招生方案公布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2017-4-28 9:57:06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电教站,市学生资助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经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制订实施办法
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制订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使《方案》的部署与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组织统筹
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领导与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和实施各项工作。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招生考试、教育科研、体卫、电教仪器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按职责与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市直各中学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考与高中招生的实施工作。
三、加强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对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进行广泛宣传,为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初中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四市同城中考”、“两考合一”、初中毕业生毕业水平评价、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与措施等有全面、系统的了解,主动支持和参予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严格执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与管理制度
不得擅自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不得擅自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某种版本的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任何机构和学校不得借考试与招生之名,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外,另立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钦州市教育局2017年4月21日
 
 
 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1 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一)按“两考合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水平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包括学科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和体能测试(体育与健康科考试)三种方式。
   (二)按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成绩相结合为原则,确定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和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与录取。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呈现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性质
    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学生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的方式进行,具有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的双重性质。
   (二)考试组成
    2017年我市中考由学科笔试、体育水平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查三部分组成。
   (三)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方式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思想品德、历史)、地生(地理、生物),采取闭卷方式考试。
    2.体育与健康测试:跑、跳、投三项合为一科,采取场地方式考试。
    3.实验操作与技能考试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考查,统一安排在5月进行,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四)考试对象
    除“地生”科目考试对象为2017年8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考试科目考试对象均为2017年9年级毕业学期学生(即初中毕业生,含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渗透教育的学生,下同)。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 试 科 目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语  文
6月24日
9∶00—11∶30
物  理
6月24日
15∶00—16∶30
数  学
6月25日
9∶00—11∶00
化  学
6月25日
15∶00—16∶30
英语
6月26日
9∶00—11∶00
(含听力测试)
思想品德和历史
(同堂分卷)
6月26日
15∶00—17∶00
地理和生物
(同堂分卷)
6月27日
9∶00—11∶00
体育与健康
物理、化学实验
体育与健康:4月下旬至5月下旬
物理、化学实验:5月
   (六)考试科目赋分与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赋分。
   (1)笔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12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同堂分卷)、地理和生物120分(地理、生物各60分,同堂分卷)。
   (2)体育与健康:60分(跑、跳、投各20分)。
   (3)物理、化学实验考查:不作数量赋分,按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进行考查成绩评定。
    2.学科成绩与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呈现方式。
   (1)学科笔试成绩按100分制数量记录转换成等级的方式进行计算和呈现(即先进行量化得分记录,再进行等级转换)。
   (2)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直接按数量记录呈现。
   (3)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直接按等次记录呈现。
   (4)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A+、A、B+、B、C+、C、D、E八等,各等级所占比例为:按九年级参加中考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2.5:2.0:1.5∶0.3:0.2。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与呈现:考试总成绩由学科笔试数量记录成绩与体育科考试数量记录成绩之和以及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等级组成。“地生”考试成绩按赋分120分满分的50%即60分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2017年9年级学生(即初三毕业生)“地生”成绩为2016年8年级时已考试的“地生”科目成绩,因此,2017年9年级学生中考个人总成绩数量记录满分总分为800分。考生考试数量记录总成绩按数量记录与等级转换同时呈现的方式呈现。
    成绩数量记录转化为等级分为A+、A、B+、B、C+、C、D、E八等。根据初中毕业水平要求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需要,按九年级参加中考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2.5:2.0:1.5∶0.3:0.2。
   (八)评卷和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地理和生物、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实验考查成绩评定。笔试学科评卷、质量分析按《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九)考生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报名对象。
   “地生”科目考试报名对象为2017年8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各科考试报名对象均为2017年9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市外学校就读回我市参加中考及转学未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的考生,可与八年级考生一起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3.报名收费。
考生报名参加中考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确有经济困难的考生,由个人自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考报名费减免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学校审核,按学校直接隶属关系,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审定批准,报名费可予减免;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予以全免。对申请不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收取报名费。
    4.考试。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考试。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送教上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十)组织与管理
    2017年全市中考工作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科学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落实组织领导工作。
   (1)市教育局组织成立2017年钦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主要领导、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主要领导及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电教仪器站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怀荣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思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职教中心主任、北职校党委书记
            田茂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进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福勇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世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市二中校长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苏  林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黄庆成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军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苏贤清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谢旭初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梁月英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张峰瑜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宋廷南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黄超建   市教科所所长
            刘春华   市电教仪器站副站长
李喜军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许荣德   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
梁兰军   市教育局安稳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新琼副调研员兼任,副主任由梁月英、黄超建、宋廷南担任。
(2)成立中考命题保障组。负责四市同城中考命题点的选择、安全维护及命题期间的纪律监督,负责将中考试题押送至印刷厂。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教科所负责制订。
(3)成立纪检监察组。成立2017年钦州市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2017年全市中考考风考纪、评卷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等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纪检组和市监察局安排人员担任。
   (4)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17年钦州市中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中考保密组织落实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组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成立相应机构,确保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
    2.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1)市教育局按以下设置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本方案的制订并指导各县区制订好落实方案。
    ②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生报名、试卷提取分发保管、保密、考务组织、考试成绩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市招生考试院按以上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化方案文件的制订、公布与组织实施工作。
制订报名、考试办法,按考试对象分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组织考生报名,按升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普通高中招生的需要编制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库。
    以安全、高效为准则,做好试卷的提取、运输、保管、分发工作。
    系统、严密地组织考务工作,以良好的考风考纪组织完成考生的学科笔试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考生考试成绩的登记程序和考试成绩的呈现与公布规定,组织落实好考生成绩的登记及成绩等级的转换工作,做好考生成绩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泄露考生的中考成绩。建立考生中考成绩库交付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分学校形成考生成绩表和考生个人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本人。
③市教科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的要求做好考试说明、笔试科目答题卡扫描、评卷、中考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市教科所按以上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考试说明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命题,组织成立评卷工作机构,实施评卷工作。
    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说明、命题、评卷、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
在评卷过程中,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细则,统一组织初评,统一宽严尺度,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评卷结束后,配合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做好考生考试成绩的登录工作。
    在评卷结束和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考试质量分析。中考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4月24日前制订完成《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向考生公布,让考生及时了解考试规则、方法及评分标准。组织考生考试及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骨干教研员完成成绩的评定工作。考试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⑤市电教仪器站负责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4月24日前制订完成《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验考查方案》向考生公布。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学科骨干教研员参加考查及成绩评定工作。考查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⑥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与市招生考试院配合制订中考收费办法,并收集、处理各职能部门的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好经费使用。
    ⑦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中考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按中考纪律与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我市中考进行全程监督。
    ⑧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
    ⑨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县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按职责分级负责中考的宣传工作。
    ⑩市教育局安稳办负责处理中考整个过程的的安稳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时间要求,做好本部门职责内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必须于5月10日前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计财科统筹。
   (2)各县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的中考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设置成立本县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中考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
    ①制订本县区2017年中考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②制订本县区考点设置方案,科学规划考点设置。
    ③组织落实本县区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试卷领取与分发、考务与保密工作。
    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中考宣传工作。
    ⑤协调公安、供电、交通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中考工作,为本县区中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与保障。
(3)各初中学校按市及所属县区教育局中考工作组织与管理要求,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实施机构,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
    ①向考生及考生家长宣传“四市同城中考”和“两考合一”中考政策与规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中考观,动员鼓励学生参加毕业与升学考试。
    ②组织落实本校学生的中考报名及参加考试工作。
    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升学考试报名费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所减免的报名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经费确有困难无法列支的,申请从县区教育经费中解决。
    ④将考生中考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本人。
    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对考生学科毕业水平作出评定。组织学科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学生进行补考。
    ⑥考点学校全面负责落实好考生的服务工作,为实施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3.加强考试成绩管理,确保考生考试成绩的合法利用。考生考试成绩主要用于对考生学业水平评定和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同时用于市、县区两级教育科研部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作出分析,指导各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考生毕业水平评价上,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列为考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上,各科笔试成绩、体育成绩列为新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只作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
    根据中考信息的有关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信息,不得泄漏和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成绩。任何机构不得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对初中学校进行排队。
    4.认真做好考生补考工作。对考试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命题组织补考。笔试试题难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的要求可根据本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实际情况适度降低,体育与健康科也可适度降低标准要求,使参加补考的学生的补考成绩基本上达到毕业水平。补考参照中考成绩等级划分,对应笔试学科得分达到中考成绩C等最低分数,体育成绩达到36分,物理、化学实验考查达标即可评定为补考达到学科毕业成绩水平。补考成绩一律用P、E呈现。达到毕业成绩水平评定要求,记作“P”,达不到要求记作“E”。
    5.认真做好考试期间安全预案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切实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与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完善考试期间保密与安全工作方案,保证考试安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
    6.严肃考风考纪。市与县区、县区与学校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严防考风考纪问题的出现。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动员大会、班级专题活动、板报、墙报、印发宣传学习资料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市、县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制订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的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怀荣
    副组长:冯思明  田茂群  符进春  罗福勇   刘世伟 
黄新琼  苏  林 
    成  员:黄庆成  陈桂军  苏贤清  谢旭初  韦东文
             钟逢发 李喜军  黄超建  梁月英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查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梁月英兼任,成员由基础教育科相关人员组成。
    2.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与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5—7人,经公示后报直接隶属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3.各学校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的制订
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综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文化背景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确定评价内容与标准。
    (三)评价程序
按学生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的规范程序实施评价。
    1.学生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对照评价内容的维度、评价要素、评价参考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3.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公开过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按等级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予以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比例不得超过5%。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情况的全面衡量,其评价结果主要用于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评价工作的管理
    1.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制订,4月24日前形成《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予以公布,各县区、学校按《方案》的要求实施评价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将评价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的利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
    2.各级评价机构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毕业”的规定,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确定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1.中考成绩(含补考)达到毕业水平评定条件,即各学科笔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或经补考评定为“P”,体育成绩达到36分或补考评定为“P”,物理、化学实验考查达标或补考评定为“P”。
    2.平时成绩评定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等级。
    4.中考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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